证券维权平台股股网今日获悉: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8月12日对告知书内容进行公告。
*ST永林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ST永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永安林业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永安林业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结合上述2016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关事项对2017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 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20.15元,虚增净利润27,436,740.1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 38.49%。
据此,证监会对*ST永林拟处罚 50 万元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多指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目前*ST永林已经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待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目前*ST永林股民需要做好以下索赔准备工作:
(一)查询是否符合*ST永林索赔条件
目前*ST永林索赔条件暂定为,于2017年4月28日至于2021年2月22日(含当天)之间买入*ST永林股票,并在2021年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小程序【俞强律师】登记索赔申请,最终索赔适格条件以法院裁判为准。
(二)*ST永林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索赔股票交易清单或股票对账单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证明,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提交证据材料完成索赔登记
目前*ST永林收到的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正式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已经完成索赔登记的股民将作为首批名单开启索赔立案工作,届时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1月,1996年12月6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全国首家以森林资源为主要经营对象的上市公司。7月26日消息,永安林业发布半年度报告。公告显示,公司半年度营业收入202,544,337.99元,同比减少22.0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06,16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