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08-12
8月12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 永林)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一旦福建证监局作出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福建证监局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主要事实如下:(一)永安林业 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到的项目,公司于2019 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就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永安林业给予警告,并处以 50万元罚款;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在证监会立案后,我们已经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审核投资者资料,拟分批代理起诉。”厉健律师提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并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