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7-14
泰达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放弃三级子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4.6341%股权(对应3,000万元出资)和四级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对应150万元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分别为3,000万元和150万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不属于公司生态环保核心主业范畴,因此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