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1-10-19
10月15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1年10月15日)。
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药监罚(2021)93号)显示,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不合格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仁和药业”,000650.SZ)全资子公司。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公司股票代码为:000650,公司的前身系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318号文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的公司。2006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原有的化纤类相关资产,同时注入医药资产,通过多次配股、转增、定向增发等方式,截止目前,公司成为拥有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江西仁和药用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的现代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