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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000625)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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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安全气囊无故起爆炸晕车主 副总裁彭掏怎么看?

http://www.chaguwang.cn  2021-07-26  长安汽车内幕信息

来源 :运营商财经网汽车2021-07-26

  在过去的两年里,国产汽车的崛起速度可以说让无数品牌羡慕不已。目前,即使面对大众,本田和日产等合资品牌,许多国产汽车品牌也有很大的信心。但近日,运营商财经网获悉的一份关于长安汽车判决文书的内容却让热爱国产品牌的大众凉了心。

  

  长安汽车无故气囊爆炸从而引发人员受伤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7月19日下午,卓某驾驶该车搭乘倪某由新店镇新华村往威远方向行驶,行驶至新店镇××组地界时,主副驾驶安全气囊突然爆炸,致使司机卓某、乘客倪某受伤,车辆失控停撞在路墩。

  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安全气囊突然爆炸,显然该汽车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长安公司)却拒绝赔偿。

  重庆长安公司提出“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却无任何效果

  据当事人卓某回忆,2017年1月10日,卓某夫妻向被告威远双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双安公司)和被告四川省威远县万利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远万利公司)购买了由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长安CS 35小型轿车一辆,该车有重庆长安公司出具的产品合格证。

  重庆长安公司辩称: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卓某主张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就应该由其举证证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车辆在出厂前都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检测并配备了合格证,且车辆符合具有国际认证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在上牌时经过了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的检测,所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在投入流通时不存在缺陷,无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而卓某委托的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进行的鉴定无法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其举示的证据不能达到证明目的。

  威远双安公司和威远万利公司共同辩称:本案案由是产品质量纠纷,二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判定系统误报诱发安全气囊点爆当事人如愿获赔偿

  长安CS35小型轿车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安全气囊起爆的前提条件:车辆处于启动(ON状态),安全气囊状态信号灯处于正常状态,车辆乘员舱没有浸水发生。

  汽车安全气囊系统并非在所有碰撞情况下都能起作用,只能达到一定碰撞强度的前提下才能起爆。

  证人周某证实,卓某和倪某是去新店方向买猪的路上出的事,卓某被安全气囊打晕后醒来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的证人,证人到现场后看到原告和倪某两人在车上受了伤,卓某讲已向卖车的4S店打了电话,其他的情况不清楚。证人倪某到庭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卓某的陈述一致。

  最终判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卓某损失41627.31元。

  这几年来,长安汽车发展顺利许多,旗下产品CS75 PLUS也常常会蝉联销售王座,但是随着新一轮汽车产业的变局加快,入局者越来越多样,竞争越来越激烈。

  近日,长安汽车新聘三名副总裁,其中,现任长安汽车乘用车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升任长安汽车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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