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鲁网2026-01-08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7号)》。其中,标示为吉林敖东(000623.SZ)子公司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敖东世航药业”)生产的红参(红参片)被通报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
根据通告附件,该不合格药品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敖东世航药业,批号为24031101,抽样环节为使用单位,检品来源于延边中医医院延吉市中医医院,检验机构为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据悉,其他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旨在检查五氯硝基苯等农药的残留量。
资料显示,吉林敖东前身是1957年成立的国营延边敦化鹿场,于1981年建立敖东制药厂,1996年在深交所上市,产品涵盖现代中药、生物化学药、植物化学药等。此次涉及的敖东世航药业成立于2012年6月,吉林敖东持股比例为76.43%,为其控股股东。
针对此事,泰山财经记者向吉林敖东方发送采访函并致电,对方表示会核实具体情况,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