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联社2023-04-11
财联社4月11日讯(编辑李俊)今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更新了一则恢复执行信息,被执行主体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执行标的约为9.52亿元。
据公开信息显示,该案件于今年4月6日立案,涉及被执行包括新华联控股在内的另外3家相关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伟业”)、北京新华联丽景湾酒店有限公司、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曾于2021年9月首次执行,执行标的约8.40亿元。 2021年9月16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被执行人有包括新华联控股在内的另外三家相关公司:新华联伟业、新华联、北京新华联丽景湾酒店有限公司。2022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发布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为,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2022年4月29日与被执行人和解需长期履行为由,申请中止执行。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财联社整理)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6月28日,新华联在披露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展时表示,其全资子公司新华联伟业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曾签署一系列合同,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向新华联伟业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8 亿元。而后,2021年9月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因上述借款涉及的金融纠纷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华联伟业资产总额188,566.42万元,负债总额172,299.3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9,219.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2,299.30万元),净资产16,267.13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26.91万元,利润总额-6,980.01万元,净利润-6,980.37万元。
就在今年2月,新华联发布了涉诉及担保进展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新华联伟业、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华联”)分别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7.99 亿元展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长春新华联以其名下部分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等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另外,本次一同被执行的新华联控股系新华联最大股东,占其总股本比例58.65%, 新华联控股已多次成被执行人,累计被执行金额超22亿元。截至目前,新华联控股有境内存续债20亿元,1年内及10年期以上债券规模各占半数,今年年内有约11.73亿元本息兑付,集中在4月及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