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3-04-03
乐居财经刘治颖 4月3日,新华联(SZ000620)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市中院”)民事调解书〔(2022)粤13民初386号〕,经惠州市中院主持,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一建”)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华联”)等就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双方在惠州市中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惠州市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惠州新华联尚需支付泰兴一建工程余款等合计15,346.93万元,双方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19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