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雷达财经2023-06-07
6月5日晚间,*ST海投公告称,截至2023年6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四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而为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ST海投于5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计划增持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计划在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元,增持价格不低于0.95元(含)/股。
对此,深交所要求*ST海投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上述公告前的股价与本次增持的价格前提差异较大等情况,详细说明设置本次增持价格不低于0.95元(含)/股的主要考虑、可执行性,并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
以及认真核查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以及各类来源的占比,是否存在你公司及关联方向增持主体提供资金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12月29日,*ST海投曾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1号),证监会对公司及部分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经查,*ST海投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借款提供银行存单质押担保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最终,证监会责令*ST海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其中包括对时任监事、合规法务部总经理陶琰,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朱西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ST海投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除了不断逼近的面值退市风险,*ST海投的其他风险警示尚未解除。公告称,因公司存在未履行程序未披露关联方担保事项尚未完全解决,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二)项、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ST海投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14.3亿元,于1996年11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