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雷达财经2023-04-24
4月23日,ST海投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陶琰、朱西川)》(〔2023〕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明,ST海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在人事任免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ST海投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对相关关联方的担保事项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海投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事项。
根据该决定书,ST海投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5笔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关联担保事项。此外,ST海投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自身20.27%股权出售相关事项。
其中,陶琰作为时任监事、合规法务部总经理,知悉并参与审批其任职期内发生的担保、关联交易事项,为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2021年半年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西川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知悉并参与审批其任职期内发生的股权转让事项,为任职期内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最终决定:对陶琰、朱西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雷达财经注意到,此前在2022年 12 月 29 日,ST海投自身也曾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1 号)。
经查,公司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实业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商控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借款5.2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商控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12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海航物流向龙江银行借款14.64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借款提供银行存单质押担保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以及,ST海投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事项。
最终,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朱卫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监事长、总经理、董事姜杰,总经理、董事,时任ST海投副总裁、财务总监蒙永涛,财务总监、董事刘腾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副总经理、董事林菡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董事于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ST海投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ST海投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14.3亿元,公司属以房地产行业为主的综合类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劳务包括:商品住宅及商铺的开发和销售、基金管理以及养老服务等。
值得一提的是,ST海投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披露,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若公司2022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