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荆华律师2023-04-23
案件起因:
2023年3月24日,ST海投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ST海投主要违法事项如下: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为海航实业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00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为海航商控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借款5.2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为海航商控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12.00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为海航物流向龙江银行借款14.64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借款提供银行存单质押担保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2年16日,ST海投就因为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2022年8月25日,ST海投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荆华律师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ST海投遭立案后,有部分投资者已经报名预登记。
索赔条件:
2016年11月18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ST海投,且在2021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以上索赔条件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依据《民法典》、《证券法》以及最高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2022)的相关规定判断,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交易账单等证据发送至zlflawyer@qq.com报名登记。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公司股票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将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重要提示:
荆华律师提示: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法院虽然可以受理投资者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仍应以处罚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获得胜诉的重要前提。
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
股票索赔的周期一般较长,因为有一审,二审,执行,可能需要1-2年的时间。如果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周期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