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览富财经2023-03-0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投”)因未及时披露股权回购协议、支付协议等事项,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ST海投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签订协议,百年人寿对ST海投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城山水)增资115,000万元,将持有亿城山水48.94%股权,并可在特定情形下要求ST海投回购亿城山水股权。2020年12月5日,ST海投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显示,百年人寿拟以127,274.32万元的价格收购亿城山水持有的部分项目资产,并先行支付18,254.69万元作为首付款。2021年3月17日,ST海投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暨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支付协议〉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2020年12月18日,ST海投、亿城山水、百年人寿三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约定ST海投向百年人寿支付亿城山水48.94%股权回购款109,019.63万元;2020年12月30日,上述三方签署《支付协议》,约定亿城山水使用应收百年人寿不动产收购款尾款109,019.63万元代ST海投向百年人寿支付股权回购款,并于12月31日完成交易。ST海投迟至2021年3月才披露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支付协议》等事项。
ST海投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ST海投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