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今日头条2024-10-11
10月11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ST美谷提问:尊敬的董秘你好,控股股东此前受到公开谴责,公开谴责后一年内不能实施重组,是否对公司今后收购和重组计划有影响?公司后续有什么措施?谢谢。
公司回答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2024]26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为对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非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