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2022-12-01
11月30日晚间,中迪投资(000609.SZ)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中,中迪投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董事会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公司在召集董事会会议前,曾有4次未向个别董事发放会议通知,召集程序存在瑕疵。
二、未充分披露受限货币资金情况。公司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存在受限冻结货币资金90.2万元,但公司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销售合同签订瑕疵及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公司部分销售合同条款设定及履行上存在瑕疵,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买受人义务或保存相关通知资料,使得公司2021年确认收入的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3025.36万元。
中迪投资存在的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中迪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中迪投资完善内控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资料显示,中迪投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公司两项重要工作任务是剥离部分地产项目,以及推动留存项目的建设开发。
据中迪投资2022三季报显示,1~9月公司营业收入4.18亿元,同比增加687.56%;净利润-9685.3万元,同比增加17.41%。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209.2万元,同比下降19.9%;净利润-3353.6万元,同比下降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