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3-12-17
东北制药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内 3 民终 795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王远航、张春玲、薛子良,原审第三人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不服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2022)内33 民初 388 号民事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东北制药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事项计提负债4000万元,因此上述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准备申请再审,最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