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行业今年一直弥漫着对于周期拐点的担忧,在此背景下,古井贡酒发布了一份相当漂亮的三季报。
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59.53亿元,同比增长24.98%;实现净利润38.13亿元,同比增长45.37%。其中,第三单季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46.78%、23.39%。
然而,作为当之无愧的徽酒“优等生”,古井贡酒近日却似乎陷入了“多事之秋”。不仅主力大单品“年份原浆”陷入年份酒争议之中,其原董事长张桂平也因涉违规交易遭证监会通报批评。
未来,古井贡酒是否受年份酒争议的不良影响、业绩能否维持稳定增长,还需画上一个问号。
任独董期间配偶涉嫌短线交易,古井贡酒原董事长张桂平遭通报批评
虽然古井贡酒三季度净利润在徽酒四大上市公司中做到了遥遥领先,但最近古井贡酒的“麻烦事”也不少。
近日,苏宁环球(000718.SZ)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张桂平因非本公司事项,即在担任古井贡酒独立董事期间,其配偶买卖古井贡酒股票涉嫌短线交易,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新消费财研社了解到,该案件发生于一年多以前。古井贡酒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张桂平作为古井贡酒时任独立董事,其配偶吴兆兰于2022年2月9日、2月10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古井贡酒股票30,700股,成交金额为695.10万元;于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古井贡酒股票30,700股,成交金额716.03万元。
相关公告称,张桂平事前不知晓吴兆兰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张桂平亦未告知吴兆兰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吴兆兰女士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张桂平先生的意见,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吴兆兰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
古井贡酒称,针对上述事项,张桂平和吴兆兰已公告致歉并主动纠正,吴兆兰已于2022年2月12日将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20.0456万元上缴至古井贡酒。因上述事项,张桂平已于2022年5月1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资料显示,2020年6月起,张桂平在古井贡酒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6月,古井贡酒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任,张桂平不再担任古井贡酒独立董事。
目前,张桂平被立案的具体调查内容不得而知,但是该公告一出,让众人把目光都聚焦在古井贡酒身上。
另值得注意的是,古井贡酒的大单品也陷入了“年份酒”争议中,并被业内人士质疑影响行业诚信。
再陷诚信争议,年份原浆和黄鹤楼生态原浆都非“年份酒”
在于近日举办的第十九届酒博会上,中国酒业协会年份酒管理委员会主任胡义明直接发声“炮轰”年份酒市场乱象危及行业信用,受到广泛关注,
据了解,目前市面在售的所有商品白酒中,带有“年份酒”关键词的品牌并不在少数,甚至还包括了国台、习酒、西凤等一众知名品牌酒企,只不过出现最多、最直接还是当属古井贡酒。
古井贡酒主打产品就是“年份原浆”系列酒,这一系列产品占古井贡酒总营收比例高达75%以上,是毫无疑问的主力产品。官网显示,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系列包含“年份原浆古5”“年份原浆古7”“年份原浆古8”“年份原浆古20”“年份原浆古16”“年份原浆古26”等多个单品。
年份酒乱象言论一出,古井贡酒年份原浆也陷入了巨大的诚信争议。针对年份酒争议,古井贡酒工作人员回复媒体称,年份原浆只是商标名,后面的古8、古16、古20只是一个标签,一个产品编码,并不代表年份。也就是说,“年份原浆”并不属于年份酒,只是古井贡酒特有商标和产品名称。这一事实让很多人颇感意外。
资料显示,原浆酒指的是基酒,意思是未经勾调(勾兑)、无添加的原酒,这类基酒因未经过勾调,通常度数较高且口感辛辣,不宜直接饮用。古井贡酒的年份原浆酒,单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看,就是未经勾兑的老酒。
但是,从很多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年份原浆+数字”的确有很强的误导性,消费者很容易将数字联想到年份,会误以为古20,代表的是20年的意思。
业内专家认为,古井贡年份原浆产品中,并不是真的含有对应后缀数字的原浆酒,也不是很多消费者所理解的“年份老酒”,这种营销方法带有很强的混淆视听的嫌疑,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字面意义上的“歧义”。
无独有偶,和古井贡·年份原浆有着同样营销逻辑的还有古井贡酒旗下的黄鹤楼酒品牌。
黄鹤楼官网显示,黄鹤楼酒的产品线也均以数字命名,甚至还带着更具混淆性的“年”字。如“黄鹤楼·生态原浆15年”、“黄鹤楼·生态原浆12年”、“黄鹤楼·生态原浆20年”。
而黄鹤楼的相关客服人员同样表示,上述产品中的数字并没有年份含义,只是名称而已。
事实上,此前五粮液就曾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过古井贡酒的“年份原浆”商标无效宣告。五粮液认为,“年份原浆”指定使用在酒类商品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物理状态、贮存时间、质量、生产工艺等特点的情形,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对此,古井贡酒曾辩称,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作为专业性的行业组织,对“原浆”一词的意见明确,强调“原浆”不是酿酒专业术语,也不是“原酒”的概念,更不是白酒等级,仅是一个营销概念的创新,“年份原浆”非国家标准“白酒工业术语”中确定的基本术语及定义。
两者各执一词,甚至闹上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古井贡酒获得了“年份原浆”的商标。
如今年份酒争议再起,市场声音指出,古井贡酒或存在利用模棱两可的数字概念欺骗、误导消费者之嫌,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年份酒乱象”为白酒行业发展埋下隐患
事实上,古井贡酒只是白酒行业“年份酒”乱象的一个缩影。
在10月13日举办的中国年份酒价值论坛上,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表示,早在2007年中酒协就启动169计划,开启年份酒相关研究,但年份酒课题一直推进缓慢,这既有科研、标准层面的难题,也有产业内部的因素。
宋书玉称,“‘酒是陈的香’,‘陈’代表着年头,陈年酒不能泛化,也不能概念化,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酒,就必须明明白白标注真实年份。”
事实上,“年份酒”这一概念最早来自国外,主要欧美酒企通过年份酒的方式,区分其生产的葡萄酒、威士忌、白兰地等酒类产品的存放时间。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年份酒”这一概念才进入中国,而最先引入这一概念并进行创新的是贵州茅台。
早年,贵州茅台以15年、30年、50年等年份概念来命名产品。大约十余年之后,贵州茅台成为白酒老大,其他不少白酒企业也效仿贵州茅台的做法,纷纷推出“年份酒”。推出年份酒产品的企业,涵盖了酱香、浓香、清香等香型的酒类产品。
新消费财研社了解到,在2019年中酒协曾发布《白酒年份酒团体标准》,对年份酒生产前后都进行严格监管,通过对采购粮食、发酵、基酒入库、生产和包装等环节进行溯源,来确保年份酒的真实性。
根据中酒协的定义,真实年份白酒是采用具有一定年份的基酒,按照比例勾调而来,所标注年份并非基酒的最老年份,而是80%的加权平均酒龄。
团标出台后,国内酒企也密集推出了一批真实年份酒产品,对规范行业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团体标准并非强制性,因此对行业中“年份酒乱象”并无法形成更加有效的制约。在很多中小酒企的产品中,年份酒标注则依然混乱。
胡义明指出,这些年来虚假年份酒的乱象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应该说涉嫌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法制建设,扰乱了中国白酒产业的健康发展,已经产生或者继续在产生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也给中国白酒行业埋下了一颗巨大的雷,这个雷可能比塑化剂更严重多少倍,可能导致整个行业诚信坍塌。”胡义明表示。
在胡义明看来,在欧美,威士忌、干邑等产品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标注年限必须和实际储存年限相符,规范年份酒市场,有利于消费者辨识,也有利于未来中国白酒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劲酒集团董事长王楠波也在中酒协论坛上表示,部分白酒产品偷换数字概念,不但影响到消费者权益,也影响到消费者对年份酒信任度的问题。
另外,在此次酒博会上,中酒协还公布了新的中国酒业真实年份酒系统,宣布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方圆标志认证集团,进一步完善真实年份酒体系,后者也是国内知名的认证机构之一,中国标准化协会为其大股东。
宋书玉认为,中酒协作为标准的制定者,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此本次在引入第三方机构后,中国酒业真实年份酒系统正式构建完成,可以经受市场检验了。
据了解,新要求比原团标更为严格,对年份酒生产设置了较高的门槛,需要认证酒企有20年连续基酒的生产要求,并要求年生产量不低于3000吨,年储存量不低于1000吨。
同时,年份酒生产管理体系涉及年份酒基酒入库、出库,每年度公告基酒库存数量;从年份酒生产申请到生产数量,均进行年份认定。年份酒认证酒库要建立视频数据管理系统,要纳入公安部授权数据机构保存。年份酒产品则需要建立身份档案、指纹图谱、荧光图谱等,并逐批对照比较。中酒协向通过认证的年份酒产品无偿提供年份酒商标和证明商标。
据悉,目前金沙酒业、景芝酒业和劲酒三家酒企已经推出了真年份系列产品,并通过了中国酒业协会和方圆认证的真实年份酒认证以及专属产品编码。以金沙酒业真实年份8为例,其产品对基酒具体构成进行了明确标注,其中9年基酒占比17.1%、8年基酒占比64.8%、6年基酒占比为7.3%。
但不可否认的是,市面上仍存在很多对年份“含糊其辞”的白酒,后期有待进一步整治年份酒的市场乱象。总而言之,年份酒标准的推出对于规范市场概念和引导消费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中酒协方面也表示,目前正在推动年份酒标准的完善,并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立法管理年份酒行业,并呼吁有条件的酒业大省,可以先期争取地方立法的方式规范年份酒市场秩序。而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