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投资快报2024-07-23
7月22日晚,平潭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达成生物原实际控制人贾敏未履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义务,公司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2309.28万元。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019年9月平潭发展与被告贾敏等及第三人达成生物共同签订《关于江苏达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1.66亿元受让达成生物的100%股权,同时达成生物原实际控制人贾敏承诺达成生物2019年度至2021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达成生物)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350万元、1750万元和2150万元。
2021年平潭发展、贾敏与达成生物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调整为达成生物2021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达成生物)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合计不低于5250万元。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对达成生物实际净利润数合计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5250万元的差额,贾敏应以现金方式补偿。补偿款优先从公司应支付给贾敏的股权款及贾敏供给达成生物的借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贾敏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达成生物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达成生物2021年度至2023年度合计净亏损50万元,与业绩承诺的差额约为5300万元,业绩承诺未能完成,贾敏应当依约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5300万元。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该款项应于达成生物2023年度审计报告作出之日,与剩余股权转让款及贾敏供给达成生物的借款本息进行抵扣,不足部分贾敏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即贾敏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约2265.11万元。公司多次函告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函督促贾敏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而贾敏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现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公告,公司就全资子公司达成生物原实际控制人贾敏未按照公司与之签署协议的约定履行业绩承诺现金补偿义务,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平潭发展要求被告贾敏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现金补偿款约2265.11万元。此外,被告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4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8日约为44.17万元。被告应当立即赔偿因本案给原告造成的律师费损失。被告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述各项请求暂合计标的金额约为2309.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