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10-18
太阳能10月18日公告,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个别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的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情况进行了披露。近日,出于同一事项原因,太阳能科技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冻结金额2357万元。
银川中院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曾向太阳能科技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第三方仲裁案的被申请人在太阳能科技公司的到期债权,但太阳能科技公司与该被申请人事实上并无债权债务关系。太阳能科技公司下属三家子公司在其未收到法院协助执行文书的情况下基于其自身的合同关系曾向该案被申请人支付了2357万元,资金来源为太阳能科技公司通过承兑汇票形式提供的借款。银川中院据此裁定太阳能科技公司追回该2357万元。
因银川中院裁定要求冻结的合计金额为2357万元,前序已被冻结账户余额不足该金额,所以此次新增冻结了太阳能科技公司在工商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的上述账户。
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65,237.83万元,执行裁定书要求冻结的资金金额为2,357万元,占公司及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1.4264%,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059%。
本次被冻结的资金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本次冻结事项仅为冻结账户中金额2,357万元,账户中超过该金额部分资金仍可正常使用;本次部分资金的冻结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太阳能科技公司本部仅为管理机构,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产品制造,由相应光伏发电、光伏制造子公司开展,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及太阳能科技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太阳能科技公司及该三家子公司并非仲裁案件当事人。因太阳能科技公司与第三方仲裁案的被申请人之间事实上并无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不应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太阳能科技公司已依法向银川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请求撤销对太阳能科技公司的相关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