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2022-08-11
*ST金洲(000587)8月1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503号之五”文件,因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前海九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亦未获得深圳中院批准,根据前海九五管理人的申请,深圳中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终止前海九五重整程序并宣告前海九五破产。
回溯前情,2020年7月22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前海九五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2020)粤03破50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九五集团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
同年11月20日,深圳中院出具((2020)粤03破503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认为,前海九五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符合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对申请人朱要文提出对前海九五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朱要文对前海九五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之后,朱要文对深圳中院裁定((2020)粤03破503号《民事裁定书》)持有异议,并向广东省高院提请上诉,申请将前海九五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广东省高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撤销深圳中院(2020)粤03破503号之一民事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受理朱要文对前海九五的重整申请。
然而从*ST金洲的最新公告来看,几经兜转之后,前海九五依然没有摆脱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命运。
截至公告日,前海九五持有*ST金洲股份数量为7.8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ST金洲称,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另据*ST金洲7月27日晚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债务负担过重,财务费用高企,日常经营压力巨大。为尽快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拟向厦门中院申请预重整。如厦门中院同意指导公司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务清理等相关工作,同时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各方共同认可的重整方案,提高重整成功率。
7月28日至8月9日期间,*ST金洲在9个交易日里收出6个涨停板,整体表现颇为抢眼。8月11日,*ST金洲呈现出跌停走势,截至全天收盘时止,*ST金洲报于1.54元,下跌0.08元,跌幅为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