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财经2023-05-29
中国网财经5月29日讯,甘化科工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胡煜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胡煜鐄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胡煜鐄被证监会立案
胡煜鐄被罚,起因是其父亲胡成中在2022年短线交易“甘化科工”股票,违反《证券法》。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自2021年6月17日至今,胡煜鐄一直担任甘化科工的董事长,而胡成中作为胡煜鐄的直系亲属,控制“胡成中”国泰君安证券账户,并委托工作人员执行该账户部分具体交易操作。
2022年9月6日,“胡成中”国泰君安证券账户卖出“甘化科工”股票10万股,成交金额135.02万元。一天后,“胡成中”国泰君安证券账户买入“甘化科工”股票 10万股,成交金额 129.50万元。
针对以上交易,甘化科工曾在2022年9月10日公告称,“胡成中由于工作繁忙,证券账户交由下属工作人员操作,本次短线交易是其委托管理证券账户的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甘化科工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并指出“9月7日的买入系‘误买入’”。
当年9月中旬,深交所对胡煜鐄下发监管函,明确胡成中的行为属于短线交易,并表示“胡煜鐄作为董事长,未能督促父亲合规交易甘化科工股票,违反了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去年10月,胡煜鐄又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要求胡煜鐄应认真吸取教训,督促其父亲及其他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今年1月底,胡煜鐄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3002 号),因其涉嫌短线交易“甘化科工”股票,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5月6日,胡煜鐄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9号)。
胡成中曾因超额减持获监管函
实际上,胡成中是甘化科工的实际控制人。截至今年3月底,甘化科工的大股东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力西集团”),持股比例41.77%。德力西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正是胡成中。因此,胡成中与德力西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早在2017年,胡成中就因超额减持股票接到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甘化科工于2017年2月7日公告称,胡成中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通过公开披露股份减持计划,拟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然后,一个多月后,胡成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210万股甘化科工股票,超过已披露的减持数量上限,超出股数为10万股。深交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第 2.2、2.3 条的规定,要求胡成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到了2017年7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胡成中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