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4-08-15
8月15日晚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或“公司”)发布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1,987,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7,948,733,952.60元(含税)。
▲泸州老窖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已获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1,987,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7,948,733,952.6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21,266股,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采取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总股本由1,471,987,769股变动至1,471,966,503股,分配比例由每10股派发54.00元(含税)变动至每10股派发54.00078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1,966,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000780元人民币现金,现金分红额为7,948,733,952.6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8.60070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