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3-04-23
当前,白酒行业头部消费趋势愈发集中,品牌成为消费者选择的重要之一。不过,行业发展同时,也难免混入一些浑水摸鱼之辈,通过与名酒相似的包装、名称误导消费者。在历次“3·15”中,白酒亦成为“打假”重灾区。
今日(4月23日),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泸牌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牌老窖)与被上诉人泸州老窖(SZ000568,股价229.12元,市值3373亿元)及原审被告新乡兰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艾科技)、孔昆朋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据了解,2021年起,泸州老窖发现兰艾科技、孔昆朋销售的“泸牌老窖窖藏、团结、特曲80”等被诉九款白酒产品均在内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与泸州老窖第915682号、第915681号注册商标近似标识,且“泸牌老窖窖藏、团结、特曲80”等五款白酒均使用了与“泸州老窖特曲80版”近似包装,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泸州中院审理认为,泸牌老窖、孔昆朋、兰艾科技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泸牌老窖赔偿泸州老窖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孔昆朋在96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兰艾科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泸牌老窖公司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
四川高院审理认为,泸牌老窖明知涉案注册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且其在申请“瀘牌”等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销售涉案被诉侵权产品,侵权规模较大,侵权恶意较为明显。据此,四川高院当庭宣判,驳回泸牌老窖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