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1经济网2024-04-29
2024年4月27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南海药;证券代码:000566)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海南海药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2023029007号)、(证监立案字2023029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立案。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9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关联方情况
经查明,刘悉承是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能够对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赛)施加重大影响。海南海药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之间的关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所述情形,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所述情形。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为海南海药的关联方。
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海南海药及其子公司以财务资助、购买信托理财等名义,通过直接间接划款的方式,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48,000万元、22,000万元、4,750万元。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南海药未按规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目前,海南海药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