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观察2024-04-16
被处罚当事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处罚原因:根据 2005 年修订、2014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海南海药未按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行政处罚决定: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