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3-06-02
irm93675325问ST大集(000564)尊敬的公司董事会秘书:你好,关于公司与新合作的业绩补偿纠纷,这里有一个新的建议,既然双方关于2020年的业绩补偿存在分歧,不如用新的业绩补偿协议取代2020的协议,即:如果2024年(或者2025等)公司经营业绩达标,则不再追索新合作2020的补偿,若2024的业绩未达标,则新合作需履行补偿协议。这样有利于搁置争议,同时,也会有利于新合作方战投事项的推进。公司能否考虑这个建议的可行性?
2023-05-26 12:03:51
ST大集答irm93675325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年6月17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的业绩补偿承诺是基于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该承诺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不得变更业绩补偿协议。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的诉讼,原被告双方已在海南一中院的组织下进行了证据交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3-06-02 19: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