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2-05-13
观点网讯:5月13日,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发布。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我爱我家于2021年4月26日和2021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爱我家拟根据部分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1年度的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8.65亿元。其中,我爱我家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3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我爱我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至审议相关担保额度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告显示,2020年4月26日,商业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商业公司因经营需要可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额度授信有效期自2020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6日止。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由我爱我家及我爱我家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上述商业公司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就上述担保事宜,我爱我家和西藏云禾于2020年4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其中,《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5000万元,《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8595.96万元。
针对上述融资事项,基于《额度授信合同》,商业公司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新的实际可使用额度,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同意在上述担保合同签订完毕并办妥相应的担保手续且商业公司满足授信合同要求的各项提款先决条件后,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给予商业公司实际可使用的阶段性授信额度5000万元,就该笔融资具体事项,双方于2022年5月13日签订了《授信额度确认协议》。本次商业公司融资的担保事项执行我爱我家和西藏云禾2020年4月26日与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分别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再另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其中,我爱我家2022年为该笔融资提供的担保使用经我爱我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上述担保发生后,在我爱我家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我爱我家对商业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