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2024-12-02
11月29日晚,金圆股份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之一赵辉于当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辉立案。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目前暂定于以下区间的投资者即可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于2024年11月2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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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虽未披露被立案的具体缘由,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实控人之一赵辉已于今年9月底辞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此外,受立案影响,今日(12月2日)公司股价开盘跌停,有投资者遭受损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将得到监管的严惩。此次立案或将拉开投资者维权序幕。
回溯过往,公司曾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审计机构在年报披露之时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原因为金圆股份2023年度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拆出款本金及利息已归还完毕。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说明金圆股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法关联交易、违规资金占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直以来被业内视为市场影响重大、触碰监管底线的恶性违规,一直是重点监管红线。立案或与此事有关联,但仍需等待监管的调查报告才能明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或可提起诉讼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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