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2-1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存在不规范问题。经查,你公司上述披露文件关于关联方保理业务资金往来事项,只披露了期末应收关联方保理款本金余额,未包括未收回利息金额,导致该项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