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1-09-09
9月8日,因此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深交所向万泽股份(000534)及其控股股东万泽集团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0年3月16日,万泽股份与控股股东万泽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万泽集团受让公司对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债权金额为1.81亿元及相应利息,万泽集团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债权转让款。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5月31日,万泽集团累计向上市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0.8亿元,剩余的债权本金及利息1.39亿元至2021年3月25日方支付完毕,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