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2021-09-09
近日,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与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因占用非经营性资金,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据了解,2020年3月16日,万泽股份与控股股东万泽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万泽集团受让万泽股份对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债权金额为1.81亿元及相应利息,万泽集团应于2020年5月31 日前支付上述债权转让款。
2021年4月29日,万泽股份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5月31日,万泽集团累计万泽股份支付债权转让款0.8亿元,剩余的债权本金及利息1.39亿元至 2021?年3月25日方支付完毕,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