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3-03-29
ST红太阳披露公告称,因财报存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资等,ST红太阳拟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250万元,实控人杨寿海拟被市场禁入10年。
据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7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3月2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8号)(下称《告知书》)。
来源:ST红太阳公告
《告知书》显示,经查,ST红太阳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杨寿海作为ST红太阳实际控制人、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兼任南一农集团和红太阳集团的董事长,知悉相关还款模式,了解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实际还款能力,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原财务总监、时任董事赵晓华全程独立决策、实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法行为,且为上述形式性还款的设计者、决策者,知悉或应当知悉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志军未勤勉尽责,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詹燚,财务总监赵勇,时任监事会主席、董事兼总经理赵富明,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陈新春是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杨寿海、赵晓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
三、对詹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赵勇、赵富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五、对唐志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六、对陈新春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同时,当事人赵晓华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对赵晓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杨寿海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对杨寿海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于公司影响方面,ST红太阳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在有序推进。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官网显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是红太阳绿色农药的核心企业,以“绿色农药”和上下游一体的“三药”中间体的集科研、制造、市场为一体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业绩预告显示,ST红太阳预计2022年实现净利润8.3亿元-10.3亿元,同比增长122.17%-127.51%。
二级市场上,ST红太阳29日收报9.84元,涨幅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