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4-05-14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消息,投资者诉红棉股份(000523,原广州浪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4日。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及时索赔,避免错过合法挽损机会。
据悉,红棉股份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及虚增存货,导致其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故其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亦存在重大遗漏。
鉴于此,部分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由红棉股份违规披露事项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了多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进展情况。法院一审判决红棉股份赔偿聂某等216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计2616.26万元。针对此部分案件,二审法院驳回红棉股份上诉,维持原判。另有598名原告诉红棉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有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上市公司需向598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共计10377.01万元,该部分案件二审尚未判决。
刘鹏律师提示,目前该案仍在索赔时效中,凡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红棉股份(原“广州浪奇”)股票,并在2020年9月27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机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