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12-09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浪奇”,000523.SZ)昨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2022年1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8月24日,广州浪奇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轻工集团,轻工集团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304.83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全部由轻工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轻工集团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16.60%,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持有轻工集团90%股权,系轻工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轻工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请做好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显示,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洪树勤、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