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2-01-13
长航凤凰1月13日晚发布公告称,1月12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鄂72民初924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相关文件显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系公司时任大股东和上级管理单位)诉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武汉海事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要求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9时到武汉海事法院出庭应诉。
公告同时显示,2015年7月,被告时任实际控制人中外运长航集团通过原告将财政部下拨的对应被告的85艘船舶预付拆解资金共计5539.71万元拨付给被告。后因原告及相关部门政策执行原因未完成清算,财政部要求将上述资金全额退还,原告将包括被告85艘船舶在内的财政预拨拆解资金逐级退还财政部。被告未按原告要求将相关资金退还给原告,但积极配合原告补办该批船舶拆解资金的清算手续并陆续获得财政部拨付的船舶拆解资金,原告称财政部清查后认为该批船舶中有两艘船舶未能纳入船舶拆解资金清算范围,涉及金额666.48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收到的上述两艘船舶拆解资金666.48万元没有依据,被告应予返还。
为此,长航集团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财政预拨船舶拆解资金666.4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日为444.89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待事件进展后再依法履行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