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易2021-08-10
四环生物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投资者虚假陈述案起诉材料投资者索赔合计为2.66亿元。
2020年4月27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环生物,代码:00051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及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4号及《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0】34、35、36、38、39、41、42、43、44、45、46号)。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四环生物、陆克平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一)陆克平控制陆宇、郁琴芬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增持四环生物股票,以扩大其所控制的表决权数量。(二)陆克平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交易四环生物股票情况。(四)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故中国证监会认为,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又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二、四环生物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四、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30%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故中国证监会对四环生物公司及陆克平等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之前,2019年1月7日,四环生物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稽总调查字190059号)。2019年9月23日,四环生物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9]135号)。
因此,中国证监会对四环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规定,对四环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四环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四环生物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四环生物案的索赔条件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9年1月7日间买入四环生物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9年1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