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4-04-08
2024年4月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维权)(000506)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部分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了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下一步的开庭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律师已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二审投资者胜诉判决,山东高院驳回了中润资源的上诉,维持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至此投资者获得两审胜诉,投资者获得胜诉后,被告中润资源没有及时支付赔偿款,目前许峰律师已代理投资者发起强制执行程序,已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目前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12月27日晚,中润资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润资源违法事实为: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相关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中润资源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6年7月13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提醒投资者注意。
此外,4月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成渝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3年12月29日,东方网力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此次处罚结论,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2年4月7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