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6-05
2026年6月4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健、江磊、江涛、郭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该处罚源于上述机构及人员在执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晨鸣)2022年至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风险评估程序存在三大缺陷
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致同所在风险评估环节存在明显不足。首先,审计团队未有效执行风险识别及评估程序,未能将融资性贸易业务可能导致的收入虚增识别为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这一疏漏使得审计工作从源头就存在重大隐患。其次,在集团审计中,未将存在特别风险的部分重要子公司纳入重要组成部分,导致高风险领域未能得到充分关注。此外,审计人员未充分了解部分业务流程的相关控制活动,也未关注这些控制是否有效执行,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的相关规定。
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突出
在具体审计程序执行层面,问题主要集中在收入审计、分录测试、利用专家工作及审计底稿管理等方面:
收入审计存在重大疏漏。一是对融资性贸易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相关收入、成本抵销的完整性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能发现ST晨鸣2022年、2023年合并报表层面存在融资性贸易收入抵销不完整的错报。二是合并抵销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内部交易抵销完整性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同样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合并报表层面内部交易抵销不完整的错报未被发现。
分录测试流于形式。项目组未导出全部会计分录,未恰当确定会计分录测试总体,且未将融资性贸易相关的会计分录作为测试样本进行测试。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对会计分录的具体测试和复核过程,无法合理保证会计分录测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利用专家工作存在缺陷。在长期应收款减值测试中,审计团队对管理层专家工作的复核过程记录不充分,未对评估报告中使用的假设、方法以及原始数据的合理性和相关性进行充分复核,也未单独评价评估师工作是否恰当。
审计底稿管理混乱。部分审计底稿更新不及时,记录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部分审计底稿之间的数据不勾稽,同一数据前后记录不一致,严重影响了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31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的规定。
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山东证监局指出,致同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要求致同所及相关人员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切实增强守法合规意识,确保执业质量,并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