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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000413)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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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再被立案,受损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9-10  ST旭电内幕信息

来源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2024-09-10

ST旭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此前,公司已于2024年5月9日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本次立案则为今年第二次被调查。公司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公司或将因涉嫌信披违规而遭股民起诉。目前暂定于符合以下任一区间的投资者可加入维权:


(1)于2018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4年9月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适格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微信公众号或拔打17521517656报名参加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A股和B股股票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此外,公司还存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95.95亿元。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六个月内清收上述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刘鹏律师表示,公司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对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损投资者可向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撰写,不代表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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