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2-02-14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指出,东旭光电(维权)及相关责任人此前已因巨额对外担保违规等问题被采取各级行政监管措施,股价深跌投资者损失严重。根据《证券法》及今年1月生效的最高法、证监会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的最新司法解释及适用说明,该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情节基本符合证券民事索赔法院立案条件,凡2019年11月18日收盘仍持有东旭光电(000413)、东旭B(200413)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提交获赔申请加入索赔诉讼。(东旭光电维权入口)
监管公开信息显示,此前,东旭光电及相关责任当事人因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的行为,被各级监管机构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明,2019年12月,东旭光电未能按期将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此,2020年5月,深交所对东旭光电、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立鹏、总经理胡恒广、时任财务总监冯秋菊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018、2019年间,东旭光电子公司芜湖装备、石家庄装备和浙江旭恒违反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仅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对外提供担保并未及时报告,为赫丹国际等8家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托贷款业务提供增信支持累计3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7%。东旭光电未按规定对上述对外担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为此,2020年9月,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出具警示函;同年12月,深交所对东旭光电、公司实控人李兆廷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8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021年11月,因未就公司中期票据本息兑付资金提取出现风险事项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深交所再对东旭光电下达监管函。
资料显示,东旭光电上市于1996年9月,曾用名宝石A,主营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第一大股东为东旭集团,该集团从装备制造起步,短短10年间从十多亿元的小公司跃升为资产2000亿的大型多元产业投资集团,除旗下上市公司主营外还涉足石墨烯产业化应用、新能源与生态环保、地产与金融等多个产业领域。
受东旭集团高杠杆无序多元化发展影响,2013年至2017年,东旭光电不断通过定增和并购的方式大肆扩张,负债高达数百亿。2019年11月、12月间,东旭光电流动性危机爆发,违约债务总额近36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05%,公司治理和内控合规性问题陆续浮出水面。
财务显示,东旭光电2018年度还盈利21.64亿元,2019、2020年突曝连续巨亏共49.26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续亏14.71亿元,季末每股净资产由2019年同期的5.81元缩水至4.57元。公司预计2021年全年归母净亏损17-24亿元。
二级市场上,东旭光电股价2021年2月曾下探1.71元的近十三年新低,2022年2月11日报收2.1元,不到2016年上市最高价的八分之一,市值120.34亿元,五六年间缩水840多亿元。截止2019年9月末,公司股东总数约37.7万户(A股约36万户,B股约1.7万户),提示其中符合前文索赔报名条件者,可在维权入口界面发送姓名、手机号、预估亏损金额等信息提交获赔申请依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