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2-12-05
藏格矿业12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的通知,基于永鸿实业、国新证券、质押融资协议保证人及其配偶共同签订的债务执行和解协议,永鸿实业作为甲方、国新证券作为丙方,于12月5日分别与郑佐娉、叶亚峰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对部分股份进行处置。永鸿实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郑佐娉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14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向叶亚峰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07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1%)。
协议显示,此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70.05%,即每股转让价格为20.75元。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10.68亿元。
公告显示,公司股东永鸿实业于2016年12月与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协议,永鸿实业以其所持公司1.15亿股股票进行质押融资,回购本金金额为8.07亿元,上述股票质押业务到期后永鸿实业未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截至目前,永鸿实业应付未付的回购本金为7.85亿元,永鸿实业前述股份转让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上述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国新证券作为质权人配合前述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藏格矿业表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