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前线观察2022-07-07
藏格矿业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决书》(2021)青0104刑初88号,其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肖永明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肖永明退缴的上海宏筑物资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2.94亿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藏格矿业公告称,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个人事务,肖永明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所涉案件判决内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实控人判决一案为过往案件的延续结论且被告人积极认罪,判刑较轻,整体资本市场环境情绪良好。
藏格矿业目前拥有青海察尔汗盐湖铁路以东724.35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面积,察尔汗盐湖蕴藏着丰富的钾盐资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所在的察尔汗盐湖钾资源保有量约5000万吨KCL,同时伴生有镁、锂、钠、硼、溴、碘、铷等多种矿产品种。此外,公司通过参与认购产业基金间接持有西藏阿里麻米错盐湖,矿权面积 115.36 平方公里,锂资源量折合约 218 万吨碳酸锂;持有青海茫崖碱石山、小梁山-大风山、黑北钾盐矿探矿权,矿权面积达 1400 多平方公里;认购加拿大超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获得阿根廷盐湖锂项目的开发权。总体来看,藏格矿业在盐湖综合开发利用上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