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1-09-16
藏格控股(000408)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投资者依法享有诉权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1、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3、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藏格控股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用虚假贸易业务预付账款、钾肥销售业务应收账款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共计2,214,025,844.23元。其中,2018年1月至2019 年4月,归还占用资金50,325,66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163,700,184.23元。藏格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青海证监局决定:
1、对肖永明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2、对吴卫东釆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3、对藏格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4、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提醒相关股民,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股民依法享有诉权。藏格控股(000408)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享有诉权的区间条件暂定为:于2018年4月28日到2019年6月2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6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至2022年12月4日,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