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1-09-10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0日电 川能动力公告,于2021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下称“《二次反馈意见》”)。
收到《二次反馈意见》后,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完善,出具并披露《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
在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环保设备销售业务的相关情况;在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电费期后回款情况、重要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二章风险因素”、“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补充披露了流动性风险;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1-228号)、《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11-229号),对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新、修订。(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