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3-04-13
*ST宜康公告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中的第(四)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