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财经信息网2022-04-1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1月 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2016年 12月 16日召开的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2017年 1月 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2017年 2月 9日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增加合作条款的议案》。
2017年 1月,公司与深圳市华夏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珠海海王华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华夏基金”)。珠海华夏基金总投资规模为人民币 15.0015亿元,深圳市华夏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珠海华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5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1亿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出资实缴 2亿元。
公司于 2022年 1月 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并清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解散并清算珠海华夏基金。
珠海华夏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围绕医药行业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并对其进行培育,现经公司谨慎选择,拟筛选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良好协同效应的投资标的放入公司体系,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珠海华夏基金的清算工作,公司拟收购部分公司的债权。
公司本次拟以人民币合计 1.85亿元受让珠海华夏基金所持有的部分项目股权及债权:公司拟以人民币 6,300万元受让珠海华夏基金所持有的上海聚力康10.92%股权,以人民币 5,200万元受让江苏德威兰 259.07万股股份(对应江苏德威兰持股比例 7.43%)及 1,000万元相关债权,以人民币 6,000万元受让南京科蕴玺 6,163.32万元债权,以人民币 1,000万元受让呼伦贝尔海康 1,132.81万元债权。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于 2022年 4月 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