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信托圈2023-12-07
导读:现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质押股票以清偿债务。
(上海信托圈)
渤海信托因与深圳皇庭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拍卖皇庭国际5600万股。
由于被执行人(深圳皇庭)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 177329032.50元及利息等。
在保全过程中,依据申请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以(2021)粤03财保61号保全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皇庭国际股票(股票代码: 000056,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600万股及红利7,486,150.4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
依据厦门市鹭江公证处(2021)厦鹭证执字第336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以出质人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056)5600 万股股票及其孽息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经查询,上述质押股票已由福田区人民法院首先查封,案号为(2021)粤 0304 财保 2 号。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债权尽快得到实现,经本院函商,福田区人民法院函复同意将上述质押股票5600万股移交本院处置。
现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质押股票以清偿债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变价被执行人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皇庭国际股票(股票代码:000056,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5600万股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