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2-08-03
8月3日,皇庭国际(000056.SZ)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以下简称“意见函”)。
意见函指出,皇庭国际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控制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中相关方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截至目前,皇庭集团未按承诺进行连带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函指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皇庭国际应收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分红款9,936.67万元,应收同心小贷分红款3,640万元,合计13,576.67万元。但截至目前,皇庭国际尚未收到上述分红款。
与此同时,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未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因此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皇庭集团、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在3个月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4,515.86万元。
在收到监管意见函的同日,皇庭国际也收到了一份由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函“)。
据行政监管函原文,皇庭国际目前存在了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以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
行政监管函指出,皇庭国际公司董事长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部分董事会、监事会表决票统计和保存不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不规范,无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公司盖章等必备项目,无内幕信息知情人确认,无董事长和董秘书面确认意见,个别重大事项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与此同时,皇庭国际向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收购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35%股权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6年11月才更正公告并按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行政监管函强调,皇庭国际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并责令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