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2-07-28
7月28日,证监会网站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深圳证监局于7月14日发布《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的监管意见函》,对皇庭国际存在的未按承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等问题提出监管要求。
《决定书》显示,皇庭集团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控制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承诺对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小贷)股权转让事项中相关方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截至目前,皇庭集团未按承诺进行连带支付。我局已对皇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0号)。
另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皇庭国际应收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分红款9,936.67万元,应收同心小贷分红款3,640万元,合计13,576.67万元。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分红款。
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未完成2021年业绩承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控制的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皇庭集团、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在3个月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4,515.86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对皇庭国际提出监管要求。
要求该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款项清收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制定专项清收工作方案,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主张权利,采取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必要手段进行清收,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要求该公司应对上述款项清收工作进展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监局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