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2-05-16
5月16日,北京法院网披露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山证券状告泛海控股债券交易纠纷一审胜诉。
案件纠纷起因于泛海控股2018年8月发行的第一期中期票据。经法院查明,2018年8月29日,泛海控股公司发布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内容为:债券全称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8泛海MTN001,代码101800969,期限3+2年,起息日2018年8月29日,兑付日2023年8月29日,实际发行金额7亿元,发行利率8.5%。募集资金拟用于商业地产和普通商品房项目建设,其中3.9亿元用于武汉中央商务区武汉中心项目建设,3.1亿元用于武汉中央商务区芸海园项目。
其中,中山证券公司作为中山证券中汇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于银行间市场分销买入2000万元面值的18泛海MTNO01债券,购入后一直持有。
2021年7月19日,中山证券对持仓的18泛海MTN001债券行使回售选择权并办理了回售登记,回售后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8月29日。但截止债券到期日2021年8月29日,泛海控股未兑付债券本金和利息,故中山证券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指出,中山证券公司作为中汇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通过中汇3号资产管理计划买入18泛海MTN001债券2000万元,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在所投资产品逾期时,中山证券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泛海控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山证券票据本金2000万元及到期未兑付的利息17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据了解,泛海控股2018年8月发行的第一期中期票据,中山证券及旗下资管计划累计买入2.4亿元,在违约发生后,中山证券向北京金融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先后提出4起诉讼。
根据锦龙股份此前公告,2018年8月29日,中山证券于银行间市场分销买入10000万元面值(案件一)、作为中山证券稳健收益集合资管计划管理人分销买入7000万元面值(案件二)、作为中山证券中汇1号集合资管计划管理人分销买入5000万元面值(案件三)、作为中山证券中汇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于银行间市场分销买入2000万元面值(本案)的18泛海MTN001债券。
对其他三起案件的诉讼进展,锦龙股份未有最新公告进展。
事实上,泛海控股还涉及到多起诉讼缠身。2022年4月30日,泛海控股发布公告显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8.2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7.85亿元)的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