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2-04-18
4月18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要求子公司向民生信托支付22.08亿元本金及相关违约金。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此前,泛海控股的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江和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张江资产受让武汉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央商务区23E、24B地块特定资产收益权。
随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自张江资产受让23E、24B地块及其上建筑物对应的收益权,增信措施为武汉公司将23E、24B地块抵押给民生信托,武汉公司承担收益权回购义务。
紧接着,武汉公司与民生信托就对应债权签署了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因武汉公司未能如期清偿债务,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根据民生信托申请,出具了(2022)京中信执字第00186号《执行证书》,确定武汉公司应向民生信托支付本金2,208,311,558.33元、欠付的违约金(截至2022年2月27日违约金为23,930,294元,以及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计算的部分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1,720,000元。中国泛海对上述执行标的所确定的债权,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2年4月15日,武汉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鄂01执909号《执行通知书》。
通知书明确,民生信托与武汉公司、中国泛海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2)京中信执字第0018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生信托向武汉中院申请了执行。武汉中院责令武汉公司、中国泛海履行(2022)京中信执字第00186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执行费。
泛海控股表示,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开展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争议。